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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委第四巡视组到张湾区巡视回访督查 59名责任人被追责

十堰发布 2018-09-20


12月21日至22日,省委第四巡视组到张湾区开展巡视回访督查工作。省委第四巡视组副组长黄学军、副厅级巡视专员李向宇及巡视组其他成员参加回访督查。巡视组通过听取汇报、查阅资料、个别谈话、实地走访、民主测评等多种形式对该区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导,并对认真履行“两个责任”,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加强干部作风建设,强化纪检监察工作等作出指示和要求。
  2015年7月24日至8月25日,省委第四巡视组对张湾区进行了深入巡视,短短一个月时间,先后深入全区47个重点部门进行调研,与200多名干部群众进行了座谈,发放调查问卷1161份。10月10日,巡视组通报了巡视情况,在客观评价全区各项工作的同时,严肃地指出了全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、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、执行党和国家政策与法律法规、贯彻民主集中制与选人用人、落实“两个责任”等五个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72个。
  省委巡视组巡视张湾情况反馈会后,张湾区委高度重视,成立了由区委书记朱芳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,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研究,对整改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和跟踪督办。为确保整改任务取得实效,张湾区将涉及到的具体问题以区委《督办通知》的形式下发到相关责任单位,要求责任单位按照整改内容、整改责任人、整改时限、整改目标、整改措施“五明确”的要求逐项抓整改落实。采取问题清单“编号制、目录制、清单制、销号制”等措施,按时间节点销号;同时整改领导小组实行周例会工作制度,及时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并把整改工作任务与当前工作,尤其是“三严三实”专题教育、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有机结合起来,做到整改与发展两不误、两促进。区纪委、监察局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,认真梳理分析原因,通过约谈、纪律处分等措施,硬碰硬“问情况”,面对面“点问题”,实打实“追责任”,有力推动了整改工作。

目前,全区已对59个问题涉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,给予党政纪处分15人,诫勉谈话6人次,约谈107人次,通报批评46个责任单位,责令3个单位和2名党员干部作出书面检查。

(十堰日报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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